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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楊忠翰/臺北報導

警方要求少年外祖父在11月1日前到案說明。(圖/資料照)

▲警方要求少年外祖父在11月1日前到案說明。(圖/資料照)

臺北市15歲少年,17日無照駕駛外祖父轎車上路,造成3死2傷的重大事故,由於轎車是外祖父所有,但他正在海外度假,警方要求外祖父必須在11月1日前到案說明,否則將會依法拘提。

據了解,肇事車輛的車主為少年外祖父,因未妥善保管車輛,恐被追究法律責任;再者,少年是無照駕駛,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後,有權向少年追討理賠金,初估賠償金額將高達千萬元。

事發之後,少年父親曾鞠躬道歉,並表示:「對不起大家,我不會教小孩,我會為我兒子負責。」,然而他為兒子聘請的2名律師,分別是高虹安前法務主任陳昱愷辯護律師辜得權,以及去年剛考上律師的跳級生朱昱恆。

除此之外,警方將在21日寄發通知書,要求外祖父在10天內到案說明,扣除掉例假日,外祖父必須在11月1日前到案說明;少年親友表示,外祖父對此事十分痛心,預計這兩天將從峇裏島回到臺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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